村规民约:外嫁女一律无权享有征收补偿
日期:2020-04-06 浏览

村规民约:外嫁女一律无权享有征收补偿

为了维护村子的社会秩序、公共道德、村风民俗等一系列方面的制度,村委会组织法授权村民会议,可以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。那么这种村规民约的制定真的是任意的吗?能否规定外嫁女一律无权享有征收补偿呢?

从制度设计的本意来看,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一种方式,类似村集体内部的“宪法”,其讲究的其实是最朴素的“少数服从多数”的原则。但是,这种朴素的原则很容易造成另一个极端——“多数人的暴政”,也就是说,一群人占据少数服从多数的“大义”,削弱或者剥除一小部分人的权利。这种行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。

对于此,我国村委会组织法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,并通过列举的形式,规定了村民自治的范畴,比如分配土地补偿费等等。但是回到刚才的话题,村委会有权分配土地补偿费,讲究的应当是公平和公正,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剥夺一小部分人取得补偿的权利,最典型的就是外嫁女的权利。倘若外嫁女户口并未迁出,或者在婆家并未取得承包地,那么原村集体不得剥夺外嫁女的村民资格,也无权收回外嫁女原本享有的承包地使用权,由此自然也不能剥夺这部分外嫁女的补偿资格。

此外,最高法出台的《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》特别提到“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,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……审慎处理尊重村民自治和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关系,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……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、入赘婿的合法权益。”

因此,义乌人才网认为如果外嫁女不服当地不合理的补偿政策,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