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(街道)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:
为帮助指导用人单位提高依法用工管理水平,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实行企业分类监管,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,履行守法诚信义务,经研究,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审查对象
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统称用人单位)。
二、审查任务
各镇(街道)劳保所按照《义乌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一览表》(附件1)完成审查任务,并进行相关信息统计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(附件2)。市劳动监察大队联系镇街工作人员每人至少完成60家。
三、审查内容
2016年度遵守劳动用工、劳动合同、工时制度、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险、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。具体如下:
(一)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;
(二)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;
(三)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;
(四)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;
(五)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;
(六)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;
(七)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;
(八)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;
(九)重点是2016年度发生过群体性纠纷的用人单位;
(十)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情况。
四、审查方式
采用实地走访审查的方式进行,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填写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》并及时上交至劳保所,现场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如下材料信息:
1、营业执照副本;
2、职工花名册;
3、2016年1至12月份的工资发放表;
4、2016年1至12月份的考勤表;
5、全员签订的劳动合同;
6、制订的规章制度;
7、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证;
8、其它劳动用工情况材料。
五、等级评定
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、B、C三级:
(一)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,评为A级。
(二)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,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,评为B级。
(三)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为C级。
1.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(含三次)的;
2.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、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;
3.因使用童工、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;
4.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、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;
5.无理抗拒、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;
6.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,至少保留3年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宣传教育。各镇(街道)劳保所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营造书面审查良好氛围。认真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,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促进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。
(二)强化服务指导。做好零距离服务,主动上门送“三表”(劳动合同、工资表、花名册),发放“温馨提示”等资料,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帮助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,提醒并详细解释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存在风险。
(三)强化书审质量。各镇(街道)劳保所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,充分调配力量,集中时间、精力把辖区内的书审工作做实做细,确保书面审查质量。对审查中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,采用“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”等方式,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。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,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。
(四)强化分类监管。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,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,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。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,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。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,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,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,对其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,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对2016年度发生过群体性劳动纠纷的用人单位(附件3),要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留痕巡查、检查。
七、扎实做好信息汇总和入网工作
各镇(街道)劳保所要在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,将信息数据录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(http://ldjc.zjhrss.gov.cn/zjldjc/),并将辖区书面审查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劳动监察大队。
联系人:陈旭良、童江伟,电话:85435088,传真:85435272。
附件:1.义乌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一览表
2.义乌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汇总表
3. 2016年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名单
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7年2月24日